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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市住房建设系统台风“苏拉”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添加时间: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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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建筑站、市政站,各有关单位:

  市三防指挥部经会商研判,于8月31日8时将全市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升级为二级应急响应。为切实做好台风“苏拉”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据《深圳市三防指挥部台风暴雨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操作指令》和市政府有关会议部署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据气象部门通报,台风“苏拉”强度强、个头小、路径复杂,致灾风险高,叠加天文高潮,可能是2018年“山竹”之后对我市风雨浪潮影响最严重的台风。预计我市1日风力逐渐加大,1日下午到2日有暴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以及最大14-16级阵风,累计雨量250-400毫米。

  全市住房建设系统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防汛抢险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迅速行动,做到不死人、少伤人。各部门、各单位要保持足够警惕,高度关注天气预警信息,及时转发有关信息和要求至每一个行业企业、场所和人员,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各项预防措施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按照“十个到位”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各项防御工作,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一)全面落实停工措施。即刻起,全市在建工地全面停止施工作业(除防台风隐患排查和机械设备加固作业外),关闭用电总闸(应急、照明等必须使用的用电保留)。各监督机构要立即将停工指令传达至每一个项目,并通过现场巡查、远程视频巡查等方式检查停工等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在建工地要严格落实“一预案、两台账”措施,制定工地人员疏散转移预案,建立人员疏散转移统计台账和塔吊安全管控台账,并通过“智慧建造”平台实时更新。

  (二)全面撤离工地人员。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立即组织建筑工地所有人员全面撤离工地,积极联系协调辖区应急避险部门、属地街道等,明确转移路线、安置场所,准备好有关生活物资,于31日22:00前完成人员疏散转移工作。同时,各在建工地要全面排查起重机械、基坑、外脚手架等可能影响到的居民生活区、住宅区,特别是居民生活密集区及重点重大民生区域,对评估存在风险或隐患的,第一时间向辖区政府、区住建部门、三防办及街道办通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逐一核实人员转移情况。各监督机构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建筑工地全面停止施工作业,并做好相关防御措施,对拒不停工的工地,要采取坚决措施予以纠正。针对各工地人员转移准备情况,各监督机构要逐一核查,确保各项目有序转移到位,绝不能“失管、脱管、漏管”。

  各单位、各部门要迅速开展在建工地、燃气场站、建筑废弃物受纳场、物业服务等防台风专项督查检查,风险排查不留死角,安全加固不留隐患,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御工作。重点落实以下措施:

  (一)加强在建工地防御工作。所有在建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进一步组织防风、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尤其对深基坑(高边坡)、塔式起重机、脚手架及支模体系、围挡、工棚、临时构筑物以及盾构等重点部位、环节,要检查天生赢家 一触即发到位、整改到位,重点落实以下防御措施:

  一是对临时建筑物、围挡、活动板房等工地各类建(构)筑物和一些危险状态的物体,应全面做好加固措施。

  (1)按照《深圳市建设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组织对塔吊塔身、附着装置和支撑系统的焊缝及连接件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加强,尤其要组织对最上部两道附着装置进行检查加固。

  (2)组织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的基础进行检查,确保基础牢固、排水措施有效。

  (3)组织检查无附着塔吊塔身与现浇预留洞口四周的间隙,不得小于500mm。

  (5)台风蓝色预警信号生效后,塔吊必须停止使用,打开回转制动,进入风标效应,确保360°旋转;动臂塔吊起重臂必须停至说明书规定的角度范围;施工升降机梯笼必须降到地面,断开机械电源。

  (6)人口密集区域的塔吊要采取柔性加固方法控制塔吊可能倒塌的方向,避免倒向附近居民区或建筑物,塔吊影响范围内有居民生活区、住宅区及重要设施设备的,要提前协调属地疏散转移人员和设备。

  (7)大鹏湾、珠江口等沿海重点区域内的工程,应组织对塔吊防风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进一步降节等措施,提高防风能力;

  (1)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位上,确认制动系统处于闭合状态,锁紧夹轨器,吊钩起升到上限位位置,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2)门式起重机停机位应专门设置,宜设置在轨道端部;龙门吊停在停机位上时,其主体结构倾覆范围应避开板房、仓库等临时设施。

  (3)应采用铁楔对门式起重机的行走机构进行锁紧,防止滑动,并采用缆风绳对龙门吊进行进一步的加固,确保安全。

  (1)组织检查连墙件:严格按照外脚手架防台风临时加固措施布置连墙件,顶层外架如无法与主体结构连接,应将脚手架与内支模架做临时连接加固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

  (2)组织检查作业面脚手架:外脚手架严禁超出作业面一步架,位于最高一排连墙件以上的安全网应全部拆除。

  (3)组织清理杂物散料:全面清理外架、楼层内、屋面等位置的杂物和散放物料。

  (1)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一楼层处均要设置一道附墙支座,防坠落、防倾覆装置应严格按要求安装。

  (2)组织检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连接部位,对连接强度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加强,对走道板等位置的杂物进行清理。

  (3)台风白色预警生效时,架体悬臂部分与建筑结构采取硬性拉结等防台风措施。

  四是基坑、边坡和临时围墙、外电防护点、明装变压器等周边应做好安全防护并设置警示、警戒标志和警戒区,警戒范围内禁止人员进入。

  五是对施工现场的杂物,特别是高层楼面的杂物要彻底清理,杜绝出现高空坠物情况。在建工地玻璃幕墙应逐层一一排查,可开启部位应全部关闭锁紧。

  六是深基坑、地下密闭空间等施工部位应做好的排水措施,保证畅通,并储备必要的、充足的排水设备,避免因水淹引发次生灾害。

  (二)加强既有房屋防御工作。各区要结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公共场所建筑安全排查工作有关要求,一是紧盯前期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老旧危险房屋等重点房屋,督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停用危房”的管控措施,尤其是对经排查鉴定后应停止使用的危险房屋,落实警戒警示、封闭围合等管控措施,避免人员“回潮”,确保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二是加强对削坡建房、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地区的危险房屋巡查和盯守,尤其是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农村削坡建房、农村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摸清受威胁人员底数,积极指导镇村做好紧急转移避险准备,将受威胁人员一个不落全部提前转移安全区域。三是督促指导既有建筑幕墙安全责任主体加强汛期安全检查,贯彻落实防台风工作指引,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加强属地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防护与管控。

  (三)加强燃气场站防御工作。台风来临期间,要及时调整生产作业,停止装卸,停止送气服务并做好用户的沟通工作。督促各燃气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加人手强化重点区域燃气设施安全巡检,特别是燃气场站及管道周边易发生滑坡塌陷等地质灾害地段、临时建构筑物等存在风险隐患的场所,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要对存在水土流失等次生灾害风险的燃气场站进行排查,并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做好隐患处置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隐患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加强物业服务防御工作。一是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加强值班值守,备齐备够沙袋、挡水板、水泵等防汛物资,预置抢险力量。二是开展物业管理区域防风防汛检查并特别关注区域内的超高层建筑。开展防雷设施的检查养护;对公共墙体、幕墙及对外窗体,对空调架和广告牌等建筑附加设施进行检查,对高大树木进行必要修剪和加固,对空中花园植株等进行防护或加固,严防物品高坠引发事故。三是重点关注地下空间,尤其是与地铁工程存在合建口的地下空间的防风防涝工作,提前清理好地下车库排水系统,严防漫水事件;注意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充电场所的安全防范,杜绝漏电、短路等事故。四是组织各物业管理处加强隐患排查整治。除了常规地下室、挡土墙、危险边坡、易倒树木等防台风检查外,还要检查广告牌、室外空调架、阳台花盆、雨棚屋顶等高坠隐患。能移动的转移到安全地方,不能移动的要加固,来不及加固的要拉警戒线。临时建构筑物等存在风险隐患的场所,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五是做好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提醒工作。提醒业主清理、固定阳台(窗台)的悬挂物和搁置物,检查、加固自设的户外广告和空调架等设施设备,及时关闭门窗、幕墙开启扇;提醒业主按照气象预警的提醒安排个人行程,在台风暴雨来临时,避免外出或进行科学防护。

  相应级别预警取消或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复工指令后,各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为起重机械、脚手架、基坑(边坡)、暗挖工程、 排水系统、工棚、围墙、临时用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等,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闭合后才以可组织施工。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等经排查存在受损情况的,整改后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检测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各单位须做好全部复工排查工作后方可复工,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各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和应急专家要做好各项应急抢险准备工作,有关机械、设备、物资、人力等要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听调参与建筑工程应急抢险。

  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防汛防风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暴雨量级、雨区分布等信息,及时传达落实上级要求,及时收集上报防风防汛工作情况。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发声,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防止恶意炒作。风情汛情未解除、影响未结束前,各级检查督查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各种抢险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