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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解散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添加时间:2024-06-29

  k8凯发官网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宜昌江峡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为了终止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江峡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船机”)持续亏损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盈利能力,同意对宜昌船机进行停业解散。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营范围:普通机械、船舶机械制造、安装、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灶具及配件零售、修理;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销售;房屋及机械设备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压力容器的设计(A1级高压容器、A2级第三类低、中压容器);压力容器的制造(A1级高压容器、A2级第三类低、中压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GC类GC2级);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宜昌船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3,130万元,负债总额79,835万元,净资产-16,705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宜昌船机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1,232万元,负债总额78,946万元,净资产-17,714万元。

  宜昌船机主要从事柴油机零部件、机械加工制造等配套业务,因主导产品缺乏竞争力,已持续多年亏损。为了终止宜昌船机持续亏损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拟对宜昌船机进行停业解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做好解散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关闭注销手续等。

  1.本次解散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宜昌船机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占公司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宜昌船机长期亏损,本次解散能够终止其持续亏损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止住出血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宜昌船机解散注销完成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考虑到公司对宜昌船机的债权存在因宜昌船机资产不能足额偿付而致部分损失的风险,预计本次解散将对公司合并口径的经营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金额尚待审计机构审定后确定。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宜昌江峡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宜昌船机进行停业解散。本次解散宜昌船机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宜昌船机将依据法定程序,做好停业解散各相关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关闭注销手续。公司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永良先生。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付向昭先生、姜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监事张崇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姚祖辉先生,董事会秘书管红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6月27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提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永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十一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十一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解散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