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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法院印发《江苏法院2024年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三)》,涟水法院报送的《推进破产重整案件精准精细办理助力企业破茧重生》成功入选。
近年来,涟水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破产重整案件精准精细办理,针对破产企业症结差异,以问题为导向,切中重整要害,推动破产企业重生。目前,已通过分类精准重整帮助 18 家企业重获新生,化解不良债权 18 亿元,安置职工 1000 人,盘活土地厂房面积 100 万平方米。2023 年,助力 7 家破产企业重整成功,全年破产重整成功案件数位列全市第一、全省第二,重整成功案件数与审结破产案件数比值全省第一。破产案件连续两年入选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破产重整经验被《人民法院报》等刊载推介。
一是股权出售式重整,助推资源优质企业快速恢复经营。针对具有稀缺生产资质、资产等优质资源的企业,充分考虑企业资产处置易贬值致债权人权益受损,通过出售股权引入重整投资人,保留企业优质“壳资源”,提高债权清偿比例,助推企业快速恢复生产经营。某建材公司具有稀缺混凝土加气块生产资质,但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固定资产处置极易贬值,降低债权受偿率。为保留企业生产资质,维护债权人最大受偿利益,法院通过转让 100%股权引入重整投资方,积极运用预表决机制,在充分尊重各方主体意愿前提下,提前表决并通过重整计划,仅用时 22 天即重整成功。
二是委托经营式重整,助推管理不善企业达成重整目标。针对房地产企业管理混乱及资金困境引发的破产危机,利用企业土地具有的区位优势和企业资产具有的市场价值和重整价值,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导向,委托重整经纪人经营管理,破解房地产破产企业管理混乱、、工程停工等难题,促使债权人、债务人在企业破产法的框架内达成重整协议,达到最大限度提高债权清偿率、挽救企业再生的重整目k8凯发标。在某房产开发公司破产重整案中,创新引入重整经纪人, “带资金、带方案、带团队”参与重整计划执行,同时构建“法院监督、管理人管控、经纪人执行”三位一体模式保障重整计划执行,顺利实现工程复工续建,400 余户业主实现。
三是 PIV 债转股式重整,助推问题复杂企业债权清偿。针对体量大、类型杂、债权人多、利益诉求不同的破产企业,深化运用债权清偿方式,引入 PIV 债转股清偿方案,即让债权人成为债务人子公司股东分享经营收益的方式清偿债权,回应债权人多样化的清偿诉求。某置业公司破产重整案中,因利益诉求复杂且债务规模较大,不仅提供现金清偿、实物清偿等多种选择方案,并依据企业特色产业设立子公司,创设 PIV 债转股方案,通过让债权人分享经营收益的方式,解决部分债权人的特别清偿要求,最终实现 12 亿元债权 100%清偿。
一是健全预重整案件审理机制。出台《预重整案件审理指引》,规范预重整启动、临时管理人指定、与重整程序衔接等全流程,快速精准识别破产企业重整价值和可能性,提升破产重整成功率。目前,已成功实现 5 件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预重整,其中某置业公司预重整一案为全市债务规模最大的预重整成功案件。
二是优化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以破产审判工作实际需求为指引,出台《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的实施意见》,快速精准识别破产案件难易程度,有效实现重整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如服务型企业陷入经营困境,但债权债务关系清楚的,引导债务人主动配合,全面快速掌握已知债权人,缩短债权申报时间,采用网络公告形式,限缩债权异议期间,提前沟通重整草案,快速清算转重整,灵活运用表决方式,简化案件审理流程,抓住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契机,快速重整成功 5家企业,平均审理天数缩短 90 天。
三是完善管理人履职监督管理及激励机制。发挥业绩考核与报酬激励的指挥棒作用,加大对管理人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激励力度,积极引导管理人帮助企业重整。通过完善《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确定和支付办法》及《关于破产管理人履职监督考核办法》,提高重整成功案件的考核等次及管理人报酬标准,对重整成功案件的管理人报酬平均上调 10%,激励管理人尽全力、穷方法、多渠道挽救有重整价值的破产企业,提高管理人办理重整案件的积极性及履职规范性。
一是坚持事前沟通。聚焦破产重整的方式方向与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事前沟通目录,提前与县委县政府沟通,扫清重整障碍。如针对商住一体房地产企业破产普遍面临的资金链断裂、债务人无继续经营意愿等困境,启动“一楼盘一专班”工作机制,与政府部门组成楼盘化解工作专班,共同研判化解方法,商定破产重整的方向和方案,快速解决复工续建、按期交房的难题。在某房产开发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根据债务人经营意愿,事前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启动府院联动机制,组成楼盘工作专班,召开 6 次专班协调会,合力联动研判、破解重整难题,确定引入国资平台参与重整的方案并快速实施, 36 天即破产重整成功。
二是注重事中协调。聚焦重整中遇到的难题,制定需协调事项清单,与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协商推进,保障重整方案顺利通过。如针对房地产企业因经营管理混乱,经常更换工程承包方,材料不全无法成功验收和难题,法院发挥府院联动协调功能,健全建设、施工、勘察、监理、设计五方联动机制,开展房屋验收,或通过第三方鉴定代替验收,破解验收和难题,稳定房企重整民生大盘。在某置业公司破产重整案中,部分楼栋因无质量验收报告而无法,该院提请启动府院联动专题会办,最终确定以第三方鉴定结论替代质量验收报告的方案,成功破解房屋难题,保交楼稳民生。通过府院联动专题会办,已帮助中央城、五岛湖公寓等楼盘 2000 余名业主成功。
三是强化事后保障。聚焦管理人和债务人与政府部门协调不畅等重整计划执行短板,主动回访企业,听取企业诉求,持续跟踪企业经营发展,及时启动府院联动协调破除重整计划执行障碍,保障计划顺利实施,提升破产重整质效。某栅栏生产公司破产重整案中,府院联动会商出具纪要,将确定的附条件为公司土地方案纳入重整计划,提振债权人和债务人信心,促成重整成功。法院主动协调推进,成功帮助天中科技等企业完成协议签订、推进土地,加快企业融资输血进程,释放企业资产市场活力,快速恢复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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