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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通辽法院深入贯彻习法治思想,聚焦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痛阻难堵”问题,倡导“有解思维”,坚持改革破题,以“小切口”激活“强引擎”,探索形成一批创新性经验举措。为推动创新改革成果从“一枝独秀”到“百花齐放”,市中院评选出通辽法院2023年度十佳司法改革“微创新”案例。
为进一步优化诉讼体验,通辽中院深度运用现代科技推出“无书记员记录”智慧庭审模式,为实现简案快审开辟新路径,以智能化技术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一是“灵活控制”庭审进程,法官可一键控制开庭、闭庭、授权当事人签字等操作,在查看庭审记录的同时调阅电子卷宗,实现笔录、卷宗双屏展示。二是深度应用语音识别,系统能够深度学习法律专有名词,智能归纳常用词,将口语常用词自动替换为法律专有名词。三是数据备份预警,系统中嵌入录音录像中断自动检测提醒、庭审音频文件单独存储等备份程序,庭审结束后数据及时上链保存归档,为庭审数据安全提供充分保障。
为进一步推动金融领域诉源治理,畅通小微金融不良债务纠纷分流化解渠道,通辽中院试行“预查废”机制。针对信用卡纠纷案件及标的额50万元以下、保证人少于2人(包括2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如人民法院审查发现涉案债务人有其他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且因“查无财产可供执行”作出终本裁定的,可以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出具《查废证明》,该证明可作为金融机构不良债务核销的依据,改变以往金融机构需最终取得终本裁定后方能对不良债务进行核销的流程,核销时间变短,核销效率大幅提高。同时也为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提供了新思路、新方式,最终实现金融机构清收、核销资源和审判、执行资源的优化配置。
为深入贯彻“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以能动司法做实执源治理,通辽中院积极探索执前督促机制改革,先后出台《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推行执行通知程序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执前督促实施细则》,在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和调解书中载入执行通知内容,天生赢家 一触即发同时在执行立案前对义务人进行说服教育和后果警示,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和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分别成立执行和解中心和执源治理办公室,配置专门的执行调解员和执前督促专业团队,打造执源治理新模式。通过增设执前督促程序,给予被申请人一次机会,一方面减少当事人双方的执行成本,另一方面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同时将部分简单案件分流,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改革以来,全市法院共计执前督促案件3697件,和解成功1018件,到位标的3013.53万元。
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工作效率,通辽中院在实现集约庭审、集约送达前提下,探索推行“集约化判决”工作模式,对裁判文书“归类”“瘦身”。集约化判决即将多个关联案件的审理结果集中体现在一份裁判文书中,判决书分为正本和附件两部分,对关联案件的共性部分做一次书写,对不同案件的个性部分以表格、分段等形式分别书写或以附件形式列明。该模式下,针对案情基本相同的关联案件,法官仅需制作一份裁判文书,书记员只需打印一份裁判文书,当事人申请执行只需提交一份裁判文书,既减轻法官制作文书的工作量,降低文书错误率,又提升审判效率,方便判后执行。“集约化判决”实行以来,市中院速审团队类案判决书制作时间同比缩短50%以上,简单民商事案件实现电子集中送达、多案联审、集约判决的全流程集约化办理,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为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通辽中院在全区率先探索上诉案件立案前调解工作。上诉案件立案前调解是指在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并缴纳诉讼费后,在不影响上诉流程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法定的送达期间和答辩期间,对案件委派调解员进行立案前的调解。除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或上诉未缴纳诉讼费的案件外,其余有实质权利义务负担的民事上诉案件均进行二审立案前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的案件全部退回上诉费,二审法院出具裁定确认协议效力;调解失败的,案件进入二审程序。2023年,通辽中院二审立案前调解成功案件237件,均为在线音视频调解,平均调解时长在10天以内。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将纠纷化解在二审程序之前,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另一方面实现上诉流转期间的充分利用,最大限度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
为平等保障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积极创新家事审判制度,健全完善“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工作流程,制定《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承诺书》《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对离婚纠纷中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的同时送达上述表格,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相关财产信息,最大限度查明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目前已发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50余份,当事人主动提交夫妻共同财产证明材料60份,经填报《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离婚案件最终达成调解40件,有效解决长久以来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难题,对保障相对弱势方财产权益,一次性、实质性化解家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为缓解执行工作压力,破解执行工作难题,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引入“智慧查控执行员”系统,以智能系统替代人工操作,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智慧查控执行员”可根据工作人员的指令自动抓取大数据,实现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自动批量查询、自动计算冻结资金额度、自动续冻资金、自动收集反馈结果,随案自动生成相应制式文书,对临近审限、临近查封扣押期限的案件通过弹窗、短信等方式持续提醒,直至事项办理结束,将执行干警从大量机械重复工作中解脱,规避不必要的工作疏漏。同时系统对每一承办人的每个案件提供实时动态画像,以进度轴线方式显示工作重要节点,为法官统筹工作、合理调度、查漏补缺提供科学依据。使用该系统后,平均每个案件在查控环节节省60分钟,有力推动执行辅助事务集约化,以数字赋能提升执行工作效率。
为破解人工核查刑事违法犯罪、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程序繁琐、耗时长、效率低的难题,库伦旗人民法院坚持科技赋能,深化智慧法院建设,自主研发“智能联审”系统。区别于需要多系统分别核查的繁琐,“智能联审”系统跨平台整合刑事审判与执行案件数据,优化数据提交模式,改变从前需要人工“一人一查”“一事一查”且多次提交查询请求的情形,目前仅需20秒即可一键同时查询4000条数据。查询后自动生成《无犯罪记录证明》《失信、限制高消费名单证明》,并附带电子签章,实现需核查人员信息“一秒提交、迅速查询、自动复函”,有效避免复函不规范、复函内容有遗漏等人工操作可能产生的错误,也避免工作人员机械重复劳动,极大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工作提质增效。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奈曼旗人民法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一站式保全中心”,提供诉前、诉中、执前财产保全服务,全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组建专职保全实施团队,设置专门办公场所,抽调工作经验丰富的1名法官、2名干警负责财产保全申请的受理、审查、裁定、具体实施等各项工作,实现保全业务一窗受理、统一办理。二是与公证处协作配合,公证员参与财产保全过程并全程录音录像,对被保全财产统一编号,提高保全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可追溯性。三是提供便捷多元的担保方式,与辖区内多家保险机构合作,保险公司轮值入驻诉讼服务中心,并协商降低保费价格。当事人可通过保全中心快速、便捷、自主地选择担保公司、担保方式,打破以往对牲畜等活物无法实施保全的困境,以最低成本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权益。中心运行以来总计保全121件民事案件,涉案标的7368万元,既为实现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又客观上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服判息诉,充分发挥“以保促调、以保促审、以保促执”功能作用。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聚焦司法鉴定案件周期长、司法鉴定案件内容多样化、当事人滥用鉴定权利拖延诉讼时效等问题,以鉴定时限管理为抓手,建立“登记跟踪+监督兜底”工作模式,以“微”操作促进司法鉴定案件提质增效。
登记跟踪:一是来案登记,对鉴定案件专门由司辅办实施统一登记、台账管理,做到底数清、进度明。二是时限登记,印发《对外委托工作期限控制规则》,明确受理、委托、勘验、补充材料、出具报告等各环节的时限要求,如受理环节,司辅办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委托环节,申请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费,逾期按退案处理等,以时限要求为统一管理提供抓手。三是档案登记,实行“一案一档”制度,确保每一起司法鉴定案件从来案登记到送达报告各流程节点均有迹可循,对现场勘验工作实行“一案一视频”管理,做到有录音录像、有笔录签字。
监督兜底:一是建立鉴定机构惩戒机制,出台《对外委托机构监督规定(试行)》,运用好约谈、暂停委托一年、停止委托三种监督手段,倒逼受委托机构提升履职能力。二是催办督办,对委托满20个工作日的案件,每周以电话方式对受委托机构提醒催办;对已超出委托期限的案件要求机构提交书面说明,以监督促进受委托机构提高工作效率。三是送达前审核,收到鉴定报告后,由司辅办进行形式审查和明显错误审查,防止因鉴定报告存在瑕疵影响鉴定结论的采信率。该工作模式实施以来,司法鉴定平均办理周期18天,同比压缩47天,其中诉中鉴定平均办理周期16天,同比压缩54天;诉前鉴定平均办理周期19天,同比压缩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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