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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CASE
防汛关键期需警惕地灾险情 这3起成功避险案例供借鉴
添加时间:2024-08-10

  8月6日起,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云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有效期2年。

  云南地质灾害多发频发,且具有隐蔽性强、突发性强、随机性强、破坏性强的特点,每年都有因地质灾害产生的人员伤亡。而每年7月下半月到8月上半月,是我国很多地区降水最为集中的一段时期。持续的强降雨,又极易引发地质灾害。

  记者从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近期,我省经历多轮强降水天气,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多次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按照防汛“1262”预警叫应机制和“强降雨过程提前撤离紧急避险”制度要求对相关州(市)进行“叫醒”“叫应”。全省各地各部门也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巡查排查、持续加强隐患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果断撤离受灾群众,先后成功避让多起地质灾害,有力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保山市龙陵县“75”象达镇朝阳村尹家田组滑坡成功避让案例

  7月5日16时30分,保山市龙陵县象达镇朝阳村尹家田组发生滑坡地质灾害。龙陵县选优配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实现灾害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受威胁人员提前转移、有序避让,危险区没有人员因灾伤亡。

  6月30日至7月3日,龙陵县出现一轮降雨高峰,特别是象达镇、龙山镇、碧寨乡部分区域,降雨量达25至30毫米以上。根据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连日雨情,7月5日15时40分,县自然资源局再次向各乡(镇)自然资源所、各村民委员会、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发出预警电话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汛期值班、加大巡查力度、加密监测频次,一旦在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隐患“双控”点发现灾情险情,立即发出预警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象达镇接到电话通知后,迅速组织村组干部、群测群防员挨家挨户开展排查,约16时,朝阳村收到群众反映,发现尹家田组一户房屋后缘边坡陡坎处出现裂缝、挡墙发生变形,便及时将受威胁的1户5人紧急撤离到安全地带。

  当日16时30分,随着一声“轰隆隆”的巨响,该房屋后缘边坡发生滑坡,约140立方米的滑坡体瞬间将房屋后墙、房顶冲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万元。

  灾害发生后,考虑到持续降雨诱发次生滑坡灾害的可能,排查组在受灾点设立了标志牌,对危险区域进行了封堵,有效防止其他人员因私自闯入而造成伤亡。

  7月19日6时40分左右,德宏州芒市西山乡弄丙村吕折二组发生山体滑坡地质灾害。芒市扛稳扛牢防灾责任、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在灾害来临前成功提前转移17户34人,实现受威胁群众“零伤亡”。

  今年入汛以来,芒市强降水频繁,降雨时间长且累计雨量巨大,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凸显。德宏州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和“1262”预警叫应机制并制定实施方案,把应急避险纳入“10联户网格”事项清单,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基层党组织能及时响应、迅速处置。

  7月18日7时,芒市西山乡遭遇持续强降雨,预警机制随即启动,巡查组在开展无人机航拍巡查过程中,发现弄丙村吕折二组背后斜坡顶部出现局部滑塌现象,随即高度关注降雨及隐患变形情况。

  7月19日凌晨3时56分芒市气象台发布气象预警,5时30分升级为暴雨红色预警,6时该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仪器精准快速发出预警消息。在收到预警信息后,村组干部闻“汛”而动,第一时间赶赴灾害隐患点,察觉山体滑坡风险急剧上升后便立即联系“10联户网格”网格长,争分夺秒通过广播提醒、电话催促、手摇警报、沿街敲鼓等方式带领群众迅速组织疏散,仅用16分钟就将原本身处险境的群众安全带到集中安置区。

  灾害发生后,西山乡还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调拨物资,向避险村民提供医疗和安全方面的服务,全力为受灾群众排忧解难。

  5月26日凌晨,昭通市绥江县四根桐子树滑坡隐患发生滑动,因预警及时,提前转移避险,未造成人员伤亡。该案例获自然资源部推广。

  5月以来,滇东北地区发生多轮强降雨。5月9日至19日,四根桐子树滑坡监测设备连续触发10次红色预警,县、乡镇、村对滑坡加强凯发在线持续巡查。5月25日,绥江县遭遇新一轮强降雨,23时,四根桐子树滑坡监测设备再次触发红色预警;23时30分,县、乡镇、总承建单位等相关人员对预警信息研判后,及时撤离受威胁的14户53名群众。26日凌晨2时,该滑坡整体滑动。

  该滑坡为云南省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2021年出现蠕滑变形,2022年被纳入自动化监测预警实验项目建设。滑坡发生后,经现场调查研判,该滑坡仍处于缓慢蠕动变形阶段,险情仍未解除,监测员及技术人员仍需长期对该点进行持续跟踪监测。

  总结梳理地质灾害成功避险案例,目的在于借鉴学习案例中的有益经验,进而指导各地不断筑牢灾害防线、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而对于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提供关键信息的个人和单位,《规定》的印发实施,也将起到更大的激励作用。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规定》能够更充分地调动和发挥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用小钱防大灾的防灾减灾效果,让全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